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条
- 2、江西省2019年工伤险条例
- 3、2020江西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4、江西省萍乡市2022年工伤赔尝标准
- 5、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 6、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条
1、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江西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江西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工伤赔偿计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江西省2019年工伤险条例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江西省 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2、法律主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020江西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江西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江西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为: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江西省萍乡市2022年工伤赔尝标准
1、江西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住院膳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交通费、食宿费。
3、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1、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2、第一条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南昌市(江西省)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13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国家从2004年颁布工伤保险,在2010年重新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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