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是打入伤者帐户吗?
这个裁决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劳动部门在仲裁处理前应先协调你办理社保基金局应支付的伤残金部分,然后再裁决单位应支付的差额部分。
另外,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必须是打到伤者本人帐户里,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代收,如果连仲裁部门都如此操作的话,建议直接请律师到***申请裁决吧。
工伤住院保险基金支付的护理费不够家属无力承担怎么办?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者工厂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的,因为今后可能涉及到工伤鉴定,这时候的所有费用是完全由个人承担的。
如果最后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才会按照比例由保险公司或者工厂承担。
如果最后不能让定为工伤,那么住院期间和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个人承担。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护理费家属无力承担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负担,因为工伤职工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的,社保法规定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协调用人单位支付超出部分的护理费就可以。
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工伤保险,则全部由单位承担。
发生工伤,认定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吗?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
发生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全额负担。
***如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认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负担。
前提是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你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住院治疗期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肯定不会支付。
如伤残等级签定为5至10级,经该职工提出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至于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肯定是会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得从医保基金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工伤医疗费用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哪里支付?这是很麻烦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将医保报销的退回,重新从工伤保险渠道报销。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