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山东省工伤伤残赔偿最新标准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交通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其中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交通费和伙食费由当地人民***规定。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山东省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规定?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至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工伤职工有伤残等级的除上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没达伤残等级,本人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