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工伤赔偿标准?
娄底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异。
因为工伤赔偿标准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所规定的,娄底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所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娄底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还涉及到工种、受伤程度等不同的情况。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
湖南工伤十级离职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
你好,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十级的职工在离职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工龄、工资等因素而异,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在2万元以上。但具体标准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确认。
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十级以上职工离职时,应当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工伤十级至九级为每人1000元,工伤八级至七级为每人2000元,工伤六级至五级为每人3000元,工伤四级至***为每人4000元,工伤二级至一级为每人5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该补助金只针对工伤十级以上职工,其他职工离职时不享受此项***。
2021年湖南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内容如下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
湖南省2021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2021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湖南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