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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依法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经反复调研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需提供: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证明(居住房屋所在地),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主观:最高院关于 工伤 的司法解释是对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的规定,必须结合《 社会保险法 》、《 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适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三)自残或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的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情形汇总(29种)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如从事高空作业时坠落导致的伤害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最高院的答复是否属于司法解释
1、法律分析:属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分别就司法解释权的主体、程序、各类解释文件及其适用范围、司法解释的效力及适用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
2、不是的。答复一般针对个案,不具有普片适用性。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进一步明确,具有反复适用的特点。
3、最高人民***作出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作出司法解释。
4、批复,肯定不属于司法解释。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依然有参照效力。说白了,就司法解释效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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