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附***、户口簿、失业证),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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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批准退休的次日起,每月凭《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养老金。这里所指的失业人员是指向失业机构登记过的。
失业人员如需办理退休手续须提前一个月,本人亲自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名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一间的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用于发放养老金),小一寸相片8张、《失业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如档案在街道的,本人凭《失业证》到所属街道提取档案再申办。
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25日前到所在区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按预约的交表时间准时交表,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办理,要提供相关证明。
经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如属个人原因推迟办理的,不补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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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 还在缴纳社保 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缴纳社保但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只要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条件即可。但是以下内容须注意: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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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