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保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费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法律依据】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以及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由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受理、认定。
昆明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中国法律,昆明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的程度来决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一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二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3. ***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4. 四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5. 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每月标准为伤残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是最低保障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受到各地的地方标准的影响。因此,实际的伤残赔偿金额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昆明地区的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级,赔偿金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倍。
2级伤残:伤残程度为2级,赔偿金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
3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级,赔偿金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4倍。
4级伤残:伤残程度为4级,赔偿金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