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及抚血全家标准?
根据山西省《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山西省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
1. 护送灵柩到火化场的交通费用,按公里数每人每公里0.3元计算;
2. 安置灵柩的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3. 火化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4. 追悼会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根据《山西省伤残军人保障条例》规定,工伤退休后死亡的家属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丧葬费每人每次补贴1500元,抚恤金每人每次补贴3000元,家属人数不超过5人,最高补贴10000元。
2021年工伤营养费和护理费标准山西省?
2021年调整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790元的补足到279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别补足到2696元、2157元、1618元。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营养费,只规定了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公务人员每日伙食出差标准为一天20元。《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派人陪护。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
山西省晋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五级至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以下是山西省可以请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规定: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