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20万元,6级16万元,7级12万元,8级8万元,9级5万元,10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5级9.5万元,6级8.5万元,7级4.5万元,8级3.5万元,9级2.5万元,10级1.5万元。
工伤住院自费部分有谁承担?
劳动者工伤住院费用报销的, 如果劳动者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苏州从哪年开始交社保的?
⑴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⑵苏州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⑶苏州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⑷苏州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⑸苏州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苏州社保每个月交多少?苏州社保每个月交多少?
苏州社保缴费是按照比例和基数决定,具体明细:
苏州养老保险:企业16%,费用802.4元;个人8%,费用401.2元
苏州失业保险:企业0.5%,费用25.08元;个人0.5%,费用25.08元
苏州工伤保险:企业0.45%,费用22.57元;个人0%,费用0元
苏州生育保险:企业0.8%,费用40.12元;个人0%,费用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