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和失业补助金有区别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补助金是指对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就在于“失业保险金是长期性的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是临时性的救助政策”。
失业救济金是因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而失业,无生活来源而得到社会的救济解决生活;失业补助金是因为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补助金解决生活,不会降低以往生活标准。
失业保险与经济补偿金冲突吗?两个能否兼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给予经济补偿。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不同的两种待遇,两者的资金来源不同,发放条件不同,标准不同,功能也不同。
虽然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属于两种不同的待遇,而且不能混淆,但二者的获得也并不矛盾和冲突,是可以兼得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的情形,就有从用人单位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而劳动者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便有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失业保险金可享受月数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金可享受月数是指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社保上一般是按月份统计的,享受月数6代表题主在工作期间连续交了6个月的失业保险,已享受月数1代表题主正在受益失业保险,失业补偿金已发放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