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上述规定;另一种是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为什么不能做伤情鉴定?
工伤不能做伤情鉴定。
2. 因为工伤鉴定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只有医生或医学专家才能进行准确的伤情鉴定。
而工伤鉴定是为了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以便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治疗,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3. 此外,工伤鉴定还需要考虑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需要了解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生或医学专家才能进行工伤伤情鉴定,普通人无法进行准确的鉴定。
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 工伤不能做伤情鉴定。
2. 因为工伤鉴定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只有医生或医学专家才能进行准确的伤情鉴定。
而工伤鉴定是为了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以便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治疗,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3. 此外,工伤鉴定还需要考虑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需要了解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生或医学专家才能进行工伤伤情鉴定,普通人无法进行准确的鉴定。
一是适用标准不同。
工伤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二是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法规。
三是鉴定机构不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五级工伤***肢一次性赔偿标准2020?
一、工伤五级伤残的***肢赔偿法律是参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肢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说明***肢的价格及更换周期,同时参照地方人均寿命,综合计算。
二、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