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期满怎么再次申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般不可以再次申领的,但是若失业人员无法再就业且距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以在领取期满的次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继续领取至正常退休,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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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只不过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第二次失业金领取步骤: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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