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通常意味着工伤职工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在一些情况下,领取这些一次性补偿金后,工伤职工可能不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当地法律法规和保险政策的规定。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为了向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各种待遇。一旦工伤职工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他们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的一部分或全部金额,可能就不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有些地区或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一次性补偿金。此外,一些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要求一次性补偿金只能作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而不是取代其余的待遇。
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政策,以确定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是否仍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