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逾期,申报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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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逾期,但以后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依法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以及申报工伤认定产生的其它费用,无论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用人单位支付,依法都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违反公司工作制度规定,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造成用人单位不得已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订的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人事专员绩效考核。
逾期申报产生什么材料费?当然,公司对怠于履行职务的职工,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这个问题的提出,是从公司内部职工怠于履行职务角度出发的。
站在劳动者(职工)的角度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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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即使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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