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以下是我帮你找的资料!我觉得很好的!
单位承担失业保险
数额为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5%,发放14个月(在此期间未就业)
这些是具体的!
1.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交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根据本人工资的1%交纳失业保险费
2.支付范围: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3.领取条件: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a.所在单位和本人交费期限满1年;b.非本人意愿失业;c.已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求工作
社保局如何判断是不是失业?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是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所谓法定劳动年龄是指法定的劳动年龄,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到60周岁,而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开始日期?
1995年,我国全面实施社保制度。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以***院令第258号发布,从这一年起,开始实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1%缴纳。此前,已经参加工作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以工龄折同为缴费年限;此后,则以职工实际缴费年费计算。 无论缴费年限多长,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失业保险金按月度还是季度?
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按月领取。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进行领取的大概在每月20日左右,一般在20日以后发放,有的区县也有可能在15号—20号发放。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不再享受月领的服务。
按月
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按月领取。大概在每月20日左右,一般在20日以后发放,有的区县也有可能在15号20号发放。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请问失业的标准,就业的标准。是法律的定义还是民俗的定义。是交失业保险的才算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法律上称之为失业。;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各地有法律定义。不是民间约定俗成!相关法律定义,劳动保障部门有,可去咨询!企业,企业职工,都要交失业保险,当因企业改制,破产,就有失业金领取,期限一般是三年左右。失业后,得办理失业登记,领到失业证,才可领失业金。
谢邀回答!
失业就是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拿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到社区街道,办理下岗失业证,并按劳动法规定,领取失业金,应该就算为失业。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交社保,但不缴纳社保,不计算缴费年限,交费则计算交缴费年限。这个由个人经济状况决定。为了不影响自己的退休待遇,一般大部分人只缴纳当地规定的最低养老标准。
就业就是离开校门或者重新找到工作单位,并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社保费用,有事实劳动关系,则视为己就业。
失业保险,一般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且失业后方能领到失业金,到底失业后,能领几个月失业金,这个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但最高只领24个月失业金,这个由你的工作年限决定。
失业和就业如何确定呢?签订劳动合同并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算是就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工作,且在社区街道领取失业证,则视为失业。如果再就业将失业证交给新接收单位,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则视为再就业。
到底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最好确定。记住!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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