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2000年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享受以下待遇:
一、治疗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地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支付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四、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工资);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安置***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费用;
六、经过鉴定确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护理级别按月支付护理费用;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达到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 低于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2000元医药费报工伤得多少?
只要员工使用治疗和药品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都可以进行报销,一般报销比例在98%左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提出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000年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公司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