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工伤保险要不要报?
- 公司只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可以自己补缴养老保险吗?
-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 单位申请工伤,但一直不补齐所需材料导致无法办工伤,怎么办?
- 工伤认定确定劳动关系超出一个月怎么办?
补充工伤保险要不要报?
补充工伤保险要报,可以通过正规程序申报
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参保缴费,用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与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向承保公司支付保费。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公司只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可以自己补缴养老保险吗?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016年医疗和生育合并为医疗保险,因此现在称为四险一金(当然,公司大气的为你上更多的保险也是ok的)。
其中,五险是法定缴纳事项,which means公司必须得给员工上保险,一金非法定缴纳事项,所以公司可以自由选择。
综上,公司给你买了工伤保险,并不排除给你上养老保险的义务呀!
首先你自己缴养老保险很不划算,其次你作为公司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你上五险,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 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有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工伤险作为五险一金的组成部分并不能单独上,需要缴纳了养老及医疗险后才能缴纳工伤险,按你的说法应该是单独购买了商业保险,并不是五险中的工伤险。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看你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企业就有义务必须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补偿。如果是劳务合同的话企业方就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当然签订了劳务协议的人也是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如果买的是社保的工伤,那么你就是正式合同工,有劳务关系,所以公司就必须给你缴纳养老保险。而不会出现只买工伤,不卖养老。
如果买的是商业保险的团意的话,那么你可以自己缴纳社保中的养老,或者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
如果帮助到了您,希望点个关注 。谢谢
公司用人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交工伤肯定是不对的。
你说的情况是在家发病死亡,首先确定跟工作是否有直接关系,比如职业病,如果有关系,就申请工亡,单位给交了工伤保险,会获得补偿。
***如不是上边的情况,那么员工在家因病死亡跟单位的关系不大,没有住院,医疗保险用不上,不是职业病,工伤保险用不上,有关系的就是养老保险了,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工厂补缴社保,同时员工死亡,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退费以及统筹部分给你支付丧葬抚恤金,至于抚养费就要看是不是有无收入能力的老人和小孩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单位申请工伤,但一直不补齐所需材料导致无法办工伤,怎么办?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要一直不补齐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是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同时,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确定劳动关系超出一个月怎么办?
补充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用单位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清、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需走法律程序必须走劳动仲裁是的法律前置要件。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可以根据。六)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9、……如泉用人单位瞞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总之维护工伤者合法权利的好法很多!希慎重应用!仅供参考。
工伤认定确定劳动关系超出一个月怎么办? ***加载中...
员工在受伤一年内可依法要求认定工伤。属于工伤
1.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正常情况下,伤者应当在一年到劳动部门内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关系存在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9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等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