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交工伤会相互影响吗?
不会相互影响的。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
现在,所谓的工伤,随着人力社保部门对政策的宣传,被广大群众熟知,但是并不是任何人在工作中受伤了,都可以通过工伤的程序来处理,只有特定人群的受伤才叫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是不能通过工伤来处理的。比如个人雇佣、退休返聘等。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了,与雇佣者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是需要通过人民***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的。
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才可以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后被返聘的,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人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即民事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理工伤保险的前提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该分以下情况,一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办理退休。此种情况下的用工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说能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后,直接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即可。如果说不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风险最大。根据相关文件,此种情况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未承担的,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二是员工已经办理职工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注意此退休必须为职工退休,而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此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出现伤亡情况就非工伤,企业可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用工风险。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受《民法典》调整,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的,用工单位属于侵权,按《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这个出来工伤怎么办?
工伤肯定是由单位负责,既然是”工伤”,不管是否缴纳社保,产生的费用都是单位来负责。
1、一般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购买的意外险会额外增加"医疗意外险",但一般报销额度低,这个可以和保险公司商议。
2、退休返聘人员不是不能缴纳社保,是需要向社保中心申请公司将继续聘用此人,需要继续缴纳社保,将此人退休时间延长。
3、但一般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会再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只是购买意外险补充,意外险保身亡的较多,一般不保医疗,建议增加意外医疗。
无论是否缴纳社保,是否有团意险,是否是退休人员,只要是雇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企业需承担责任,找不到造成事故第三方的,全部费用应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