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55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
55岁以上的职工工伤,每增加一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职工的工伤赔偿,不管多少年龄,其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的处理是没有区别的。在工伤待遇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没有区别。但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和年龄有关了。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不足四年的,按百分之六十计发,不足三年的,按百分之四十计发,不足两年的,按百分之二十计发,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计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江苏常州市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肋金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江苏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