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中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中止情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情况下工伤才算终止劳动关系
- 2、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 3、工伤什么情况下终止
- 4、工伤认定的程序,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 5、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 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下工伤才算终止劳动关系
1、如不能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企业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法律主观:工伤单位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法律分析: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经法定医疗期满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限制。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相应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法律分析:工伤后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我们处在工伤认定期,企业又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甚至提***讼。
5、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三)自残或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什么情况下终止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主观: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 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有主要是: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5、④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中受到伤害的;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多为工伤职工不主动配合,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则包括:(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2、法律分析:当出现当事人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些情形或不满足基本条件,或在程序鉴定上不主动配合,故无法认定是否为工伤以及是否享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4、法律分析: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正确答案:(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止和工伤中止情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