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长春市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长春市工伤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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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在长春市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到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法律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省和市(州)应当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无锡市人民***《关于贯彻***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工伤保险待遇。
长春市伤残鉴定中心
1、法律分析:机构名称: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 吉林***春市新民大街2号。
2、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分析:在长春市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到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法律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省和市(州)应当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吉林省伤残鉴定中心在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可以拨打114具体查询。
5、吉林市工伤伤残鉴定中心的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1,包括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 则。这些工伤保险条例是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的。
长春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长春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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