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为什么不能双赔?
浙江省交通事故和工伤不能双赔的原因是,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重叠的项目不能获得双赔,没有重叠的项目可以双赔。
这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赔偿标准和程序也不同。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时,需要分别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同时发生工伤和交通事故,只能根据各自的规定进行赔偿,不能重复计算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工伤和交通事故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浙江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8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至80%。具体赔偿比例根据伤残程度确定,伤残评定委员会根据医学鉴定结果进行评定。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比例越高。此外,还会考虑受伤人员的年龄、工龄、职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浙江省并未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办法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第十二条规定确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浙高法民一〔2015〕9号 十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确定? 答: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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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个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浙江省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决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决认定工伤待遇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实施了十九个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的等级根据工伤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划分,从***到一级,停工留薪期也从较短到较长不等。
这些分类目录的划分依据专业评估和医学鉴定的结果,目的是为了更公正、合理地给予工伤职工补偿和保障。
浙江五至6级工伤有伤残津贴吗?
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并被评定为五至六级,则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60%到80%不等,具体根据工伤程度和残障等级确定。
2021工伤骨折赔偿表浙江省?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