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第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第二,认定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关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的获取规定为,工伤赔偿金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金支付;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支付;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支付。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认定为工伤,都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否可以认定,一定要提交申请,否则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办法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大,职工也可以保留相关的劳动关系、参加活动的其他证明等,并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我们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病人的医药费厂家要我们打借条他们的做法对不对?
一、1、 如果厂家已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了,且是在事故发生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的,医药费由代伤保险基金承担,不是由厂家承担。
厂家在员工困难的情况下,出于道义垫付,可能会要你写借条,最终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再归还厂家。
2、如果厂家未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员工自己申请认定,被认定工伤后,之前的费用由厂家承担,不需要写借条;
二、如果厂家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医药费由厂家支付,不需要写借条;
三、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且责任方主要第三方,医药费主要是责任方承担,但救助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由厂家先行垫付,待事情处理后,还是要跟第三方追索。
这里面也可能有第一条里的情形。 你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公司最怕员工干什么?
1.工地出工伤后,一般单位老板会担心面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例如: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会涉及:工伤期间工资(工伤期间薪资***待遇不变,意味着工伤劳动者休养期,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医疗费用、康复费、住院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如果受伤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上等级,还涉及后续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需要支付的费用)等。
2.如果老板不配合工伤申报,可以先与其协商,按照法律规定走正常的工伤流程
如果单位老板坚决不配合,劳动者在沟通的时候可以录音,保留好证据。
3.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按照下列程序,去单位所在地部门去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