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九级应该怎么赔偿?
天津工伤九级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是伤者本人9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6个月。另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也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6个月。
除了以上提到的赔偿项目,工伤九级还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将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伤者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程序。
天津工伤4级后是否继续缴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至办理退休止,发你津贴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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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工伤补助金失业险和工伤险?
天津市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
8月3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度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工伤去医院复查处理流程?
申请工伤鉴定复查流程,首先,工伤认定环节。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若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员工及其家属、工会组织也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自行申报。对受伤职工而言,需及时到工伤定点医院接收治疗,如实反映受伤过程,医生准确记录受伤状态撰写病历本,做出初步分析。就企业而言,待安排职工入院治疗后,方可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事宜,如劳动关系证明、病历本、参保证明、事故现场人证等等。
接下来,待职工治疗病情稳定,需向所在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该鉴定办会从全市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预约鉴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告知受伤职工。待受伤职工经诊断后,由医疗专家形成专业评估报告,最终由鉴定办发出伤残等级鉴定书。其中,有几个点需要注意的,如病情稳定的界定,一般来讲医疗期有3个月,如需延迟,需职工在到期前向鉴定办申请延期。如经医疗专家认证,确需延期的,则鉴定办出具延期证明。
再接下来,待鉴定书正式生效,如无异议,则可持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如需工伤康复,则也可以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