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21年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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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工伤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1、***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3、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6个月。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2011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然后计算就可以了。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
1、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2、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工伤医疗补助适用于5-10级伤残人员。是根据残疾程度来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统一标准,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授权。
3、工伤 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 、工伤期间的 工资 、交通食宿费。
4、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5、法律分析: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6、法律主观: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川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比例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2、社保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是百分之百。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等费用,可以获得百分之百的报销补偿。
3、医疗费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5、六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3%;七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6%;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425%。
6、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川2023工伤待遇调整是怎么规定的?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
成都老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相关规定
1、政策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不收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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