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护理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力***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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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分别增加163元、154元、145元、136元、127元、10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33元。
内蒙古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1到10级赔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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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2.
一到十四级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乘以90%、85%、80%、75%、70%、60%;1-4级工伤保险补足差额,5-6级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发放;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无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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