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工伤保险条例?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以闽政〔2011〕80号印发。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福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1. 福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来确定的。
2. 具体来说,福建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缴费月数×200元,但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3. 此外,福建省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标准,如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等,具体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4. 总的来说,福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比较公正合理的,可以为受伤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福建省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我们首先要计算出工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对于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我们需要以最近12个月工资总额/12得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2.工伤职工在工伤当日医疗期间的工资补偿额应该以其月平均工资计算,并且在福建省,该比例为80%。也就是说,每月工伤补助金为80% * 月平均工资。
3.考虑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特殊性质,根据福建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每人3000元。
福建8级工伤可能赔付多少?
福建省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每满1年发给0.3,不足10个月的按10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