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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2、法律分析: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所以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新规①:无论长工还是短工,都要买工伤保险。《通知》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当中的流动就业农民工,不管是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还是机场工程等,都要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4、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 工伤事故 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工伤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致的,并不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有区别。
6、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休***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工伤请***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
日前,云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费率浮动方面,除属于第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外,三类行业均实行浮动。
注:条件是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对超龄农民工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超龄的农民工即使因工作原因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赔偿范围是按照侵权损害赔偿治疗工伤的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等,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器具费等。
不可以,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除外。女性农民工,年满5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法律分析: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费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3、——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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