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前工伤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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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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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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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社会劳动保险法全文?
社保其实也就是指五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就需要及时的为员工购买社保,其中部分保险的费用是由单位全部承担,当然也有那种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费用的情况。要是公民个人购买社保的话,则只允许购买其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