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吗?
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扩展资料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
同时,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缴费单位应该在每年1月份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之前为单位参保职工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
无论实际核定缴费基数结果,工资性收入是否超过或者远超缴费基数上限,奖金属于工资性收入,用人单位应将其统计到个人工资总额中,向社保申报参保人员个人工资性收入,由社保部门依据核定办法规定,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工资)。
从实际核定缴费基数结果来看,对于工资性收入远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奖金数额是有可能不计入缴费基数的。
理论上法律规定是需要,实际上不一定,因为法律存在可执行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年终奖,实际当年无法计入社保基数,只能在下一年需按前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社保基数,下一年又是如此循环,***如员工在领完当年的年终奖之后离职了,就再也没办法将奖金计入社保基数了,到另外一个公司又是从新开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