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活自理障碍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生活自理障碍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根据身体损伤造成劳动能力下降的情况等级来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命 自理障碍:造成一级生活自理不能者;2. 较重 生活自理障碍:造成二级生活自理不能者;3. 一般生活自理障碍:造成***生活自理不能者;4. 重大精神障碍.工伤生活自理障碍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评定不同的级别,依照不同程度的损伤为工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助。
这是对工人的一种保护,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对劳动者的关爱。
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赔付标准?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
第一,职工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护理,
第二,职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经过鉴定不能自理的,按照护理等级发给予护理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