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哪年实行社会保险?
江门市1983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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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1984年试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统筹离休、退休、退职基金办法,首批80个全民、事业单位参加退休统筹。1989年颁发《江门市区临时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起步当月138个单位前来参保,人数1***0人。1992年待业保险范围从国营企业扩大到市属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实施《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江门市直属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办法》。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3462个,职工19万人。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4年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2015年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2014年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2015年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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