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保险金低档标准是多少?
根据天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低档标准为每月1045元,最高档标准为每月5225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缓解其经济压力,同时也是鼓励就业的一种措施。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一定的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和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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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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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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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380元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1?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