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第十四条?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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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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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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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