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起开始执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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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发行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是在中国成立的,最早是在195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首次提出并实施。然后在1994年经***院批准发布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包括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保险的范围、领取条件和待遇标准等相关内容。
该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
工伤保险条例百科?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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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院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
当前版本2010年12月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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