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12日制定的一项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对象、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 征收和使用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范围及比例等。
第三条 规定了规模较小的工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基本待遇和补充待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六条 规定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要求。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定?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康复时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确认。如果工伤造成的损伤虽无丧失劳动能力,但确实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应不超过6个月。如需继续留薪治疗,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进行评估。若经评定符合条件,留薪期最长可延长至18个月,但需每6个月进行一次评估确认,直至劳动能力恢复。
2023辽宁工伤待遇调整?
二零二三年辽宁辽宁省工伤人员有很大调整。二级伤残每月补助二百元。四级伤残每月补助一百九十元。而且受伤人员给与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还有工资照常发放,医疗费百分百报销等等。
2023年辽宁省工伤待遇调整了
1.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1850元/月,二级伤残1750元/月,***饬残1650元/月,四级伤残1550元/月。
辽宁省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九级伤残标准是:
一、癫痫轻度;
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六、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辽宁省企业职工工伤一级伤残的护理费是多少?
1.一级伤残护理费是2000元。
2.一级伤残每月2250元,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同时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7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4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15元。
3.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每月10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