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住院如何报销?
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5前的旧称)的药费报销标准在我国境内各省市自治区有不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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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几年来调查的汇总(以下是对于非旧伤复发的待遇,旧伤复发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由民政部门予以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的全部费用报销):
一、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全部免费的医保待遇;
2、部分省市在医保范围内、按照残疾等级发给不同量的门诊补贴、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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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部分省市只有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二、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普通职工医保划账后,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报销30-50%。
2、其它省市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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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二等一级伤残人员医疗保障有哪些?
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部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一百。
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 。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百分之六十,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报销为百分之七十五,退休职工工龄不满十五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百分之七十五,退休职工工龄满十五至二十一年以下, 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