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
山东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山东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
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9.28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53.***元;
3、单位缴纳比例0.70% ,个人缴纳比例 0.30% 。
失业保险金忘记签到会发吗?
当月去补,还是可以继续领的。
1、失业保险金每月的签到时间是1至10日,(节***日除外,顺延时间另行通知)。
2、逾期签到的,如果无正当理由,1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领取手续的,停发当月失业金等待遇,当月计入未领取的待遇月数,待发生停止情形或领取期限结束时结转;发生停止情形的,其累计的尚未领取的待遇月数结转,与下次失业时核定的失业金期限合并计算。除非有正当理由,才能补发相应月数的失业金等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山东?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