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武汉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该金额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省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进行调整。
回答如下: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以下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70%;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60%。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告为准。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1.
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2.
年湖北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 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调整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补发。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确定。
失业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吗?
按照规定非广州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如果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是可以申请广州失业保险待遇转出。但是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到原申领区的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接收地的同意接收的证明;
3、接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银行、***户名和银行账号;
4、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
是的,失业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如果你在一个州失业而又搬到了另一个州,你可以申请将你的失业保险转移至新的工作州。
在新州申请失业保险时,你需要提供之前州的失业保险记录和证明文件。不同州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不同,因此在转移前需要了解新工作州的规定。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异地。
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失业保险也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也就是跨省的转移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按照现行要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