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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例如,煤矿工人在瓦斯爆炸中所受到的伤害,应属于事故伤害。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的规定情形,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是维护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不是赔偿标准。符合这一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赔偿金额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只有伤残才有等级之分,而这条不涉及伤残等级,泛指事故伤害。伤残等级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法律主观:《***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时间按合理原则由人力***社会保障局确认。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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