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1、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2、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4、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5、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6、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7、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8、对建国前加入中国***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10元;
南通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
答:补助政策是:江苏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含***)以上。 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后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参照享受有关待遇。
启东市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以下是我的回答,启东市工伤十级赔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计算,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注意,具体赔付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