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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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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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意外险受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按照什么标准评定?
一、人身损害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工伤 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交通事故意外险理赔要单独评残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害,应当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得到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伤害,或者不符合评残等级,则不需要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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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