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医保需要重新计算吗?
不会,领了失业保金后社保不会重新计算。失业期间按要求领取完失业金,这期间没有缴纳社保的话,社保会断缴,像医保、生育保险这些就无法再报销,但是如果之后重新工作后缴纳了社保的话或者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保险,中断前缴纳的年限也会累计上,但是中断期间的就不会累计。
不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在此期间住院治疗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但是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划账。职工医保需缴纳的费用是直接从职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失业人员不需要另外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在此期间内并不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医保不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但是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失业险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职工缴纳社保满一年且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时长,最长为十二个月;缴纳满五年且不满十年的,领取时长最长为十八个月;而缴纳失业保险满十年以上的,领取时长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不管你领多少次失业金,累计领满两年就不能再领了。
领了失业保险,医保是不是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规范一点的说法是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是领取的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我肯定地告诉你医保缴费年限不会重新计算,而是累计计算。
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失业保险待遇的高低和领取年限,是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缴费年限长的人,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每月标准也是根据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计算。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代缴的,代缴的起点时间是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结束为止,也就是说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是24个月,那么这24个月的医疗保险都是同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同样分别计入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生病住院的保障水平和在岗时单位缴纳是基本一样的,缴费年限也要和以前单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不会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中断。
但由于我们从单位离职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有一个时间差,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是要求从单位离职以后的半个月之内要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从办理失业登记证开始,只要办理失业登记证的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那么医疗保险断缴的时间也不会超过三个月,只要断缴的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一般在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之时,都会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如果超过三个月补缴的,也是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只有断缴时间超过6个月之后再缴纳的,只能计算为累积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这个区别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今后在办理退休,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时,连续缴费年限和累积缴费年限的差别是比较大的。比如成都市规定,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是累积缴费年限要求是缴费25年以上,两者的缴费年限要求相差了10年,当然有的地方只要求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要求连续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