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伤保险条例?
威海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指《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威海市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威海市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享有根据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具体关于威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和实施办法,您可以咨询威海市***相关部门或者威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政策细节。
条例如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1威海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根据2021年的政策,威海市提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旨在帮助伤残人士顺利就业。具体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但通常要求申请人是威海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的伤残证明,并成功就业。
补助金的金额可能根据伤残程度和就业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或残联等部门了解详细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