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城乡养老保险规程,以及城乡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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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法律主观:乡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如下: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
法律主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依法携带其户口本、***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保卡,之后参保人员就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法律主观:乡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如下: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
2、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
3、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每年3——6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院规定。
5、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法律主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依法携带其户口本、***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保卡,之后参保人员就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3、法律主观:乡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如下: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
4、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有哪些
1、法律主观:乡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如下: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
2、参保人员办理城乡 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3、四是其他补贴,即由***拨付的其他补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般由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一般为8:7,即由城镇职工缴纳8份,由用人单位缴纳7份。
4、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每年3——6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5、“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6、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该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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