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百科?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机构***院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
当前版本2010年12月8日修订
从哪一年开始有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三)自残或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条例执行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理于2003年4月27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第375号令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哪种法律形式?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而是属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79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发文机关:***院成文日期:2003年04月27日标 题:工伤保险条例发文字号:国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8日主 题 词:劳动 保险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 375 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 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