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什么时候开通电子医保卡?
近日,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宣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毕节市使用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将于9月18日20点起迁移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期间将暂停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对外服务,停机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5日24点。
该系统迁移整合完成后,全市所有参保人员通过网络申领的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及城镇职工电子社保卡将得到全面启用。
2021年毕节市新农合医保缴费标准?
2021年毕节市新农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280元***补助标准不低于 550元贵州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于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补助,其中, 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一般城乡居民按250元/人;
2.特殊参保对象实行***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2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个人按130元/人标准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25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3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民政局部门审核确认,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政法、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其代缴资金由同级民政部门、政法、卫健部门会同税务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申请,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各县(区)经办机构收入专户。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金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100元/人标准进行资助,个人自行缴纳150元/人。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卫健局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在11月20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税务征管系统。
(5)县(区)党委、***应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就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进行比对,应及时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各乡镇(街道)必须以户为单位在2019年11月20日前确认结束并送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各村进行公示。
毕节市低保户医疗救助有什么政策?
贵州毕节低保户医疗救助的政策:
救助对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重度***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内容: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大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其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部分分类按比例给予补助。
办理程序: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经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