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赔偿的医药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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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费(公司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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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费)
贷:银行存款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
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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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