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
公司在举办活动中,员工受伤,是要被算作工伤的。法律上,有十四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其中,应当被视为工伤的第二条: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它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公司举办活动中,员工受伤应该属于工伤。
当然算了,如果该活动系由单位组织安排,并且单位鼓励或要求职工积极参加的,那么应属工伤认定的范畴。
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考虑,更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
受伤可以算作工伤。
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工人、职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等,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而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属于工作原因范畴之内的,所受到的伤害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职工在工作、上下班途中、工作日外或者在单位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均应该认定为工伤,并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单位组织活动中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