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自然灾害损失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在日常税务稽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企业存货盘亏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虽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计算不准确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在稽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和法定程序,选择正确的检查方法和合理的检查步骤,确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企业存货的清查盘点,可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一般在月末、季末、年终进行;不定期盘点是指临时性的盘点以及发生事故损失、会计交接、存货调价等而进行的盘点清查。企业应当做好存货的清查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存货的呆滞积压或毁损.。存货的核算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八大自然灾害算意外吗?
八大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洪水、台风、旱灾、雪灾、雾霾和火灾)通常被视为自然环境中常见的灾害***,而并非意外。这些自然灾害是由自然力量引起的,与人类的意愿无关,并且其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预测性。尽管我们可以***取一些措施来减轻这些灾害的影响,但它们仍然属于自然界中不可预测和难以控制的现象。
意外一般指的是突发***件或情况,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和***,并且通常是偶然发生的。意外可能是人为错误、事故、突发疾病或其他突发***导致的。与自然灾害相比,意外更多涉及人为因素或个别***,而非自然力量引起的。
因此,八大自然灾害通常不被视为意外,而是自然环境中常见的灾害类型。
八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暴雨、干旱、泥石流、雪灾和森林火灾等,它们是自然界的常见现象。虽然我们无法预测和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它们并不属于意外***。自然灾害是由自然力量引起的,与人类的行为无关。尽管我们可以***取一些预防措施来减少损失,但自然灾害仍然是一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以减少灾害造成的影响。